秋收100打击整治在行动
徐水区警方破获系列抢劫案
徐水区警方近日成功破获系列抢劫案件5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闫某。
9月12日,徐水区公安局接崔庄镇李某报案称,自己在本村村北被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持刀抢劫手机一部,并将其打伤。之后,该局又接大因镇赵某报警称其被一名骑深色摩托车的男子抢劫手机一部。接报后民警立即出警,并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经侦查,办案民警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定兴县闫某,后经受害人辨认该名男子就是对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10月9日办案民警在定兴县将涉案犯罪嫌疑人闫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闫某对在徐水辖区抢劫作案3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进一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又供述了其今年8月份在涞水县实施抢劫作案2起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闫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杨树江
曲阳县检察院对一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被告人提起公诉
在“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曲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及严重暴力犯罪为重点,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确保了案件质量。近日,曲阳县检察院对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曲阳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在曲阳县经营一饭店,在其制作的腊肠食品过程中,使用了国家禁止在餐饮、服务行业添加的化学物品,并将腊肠销售给顾客食用。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张某制作的腊肠中所含的某化学成分严重超标。此案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曲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曲阳县检察院在审查案卷的基础上,按照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严格把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通过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以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曲阳县法院提起公诉,曲阳县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出判决,确保了案件定性准确,打击了犯罪,切实维护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生命权。 庞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