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县再度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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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2日发表
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冀人社字[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再度上调,执行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750元增至830元,最低标准由***0元增至710元。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它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此次标准提高是继2013年7月调高后,时隔一年多再次调高,将更好的维护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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