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的重大创新
1、重要修改。创新环境理念;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义务;创新制度机制;污染生态并重;增加环保授权;强化执法手段;完善经济政策;环境信息公开;严惩企业违法;严格行政问责。
2、完善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土壤调查、监测、评估、修复制度;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排污单位环保责任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淘汰落后制度。
3、创新机制。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 ;环境监察机制。
4、执法协同机制更加健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察机关;任免机关。
5、强制手段更加有力。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部门查封扣押;实行区域限批;责令限产停产;按日计罚;公益诉讼;公安拘留。
6、监督机制更加全面。公民监督:评议、举报;社会组织:举报、起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环保部门:专业监督;监察机关:专门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人大机关:法律监督;任免机关:考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