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玖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对二甲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河北玖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对二甲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及主要结论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简述
1、项目名称:河北玖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对二甲苯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任丘市市区东北部,紧邻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在建炼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炼油二厂中间产品罐区北侧,任文干渠南侧。厂区选址位于任丘市规划的工业区内,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任丘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8-2020)要求。
3、项目概况:拟建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芳烃联合装置(8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85万吨/年歧化装置和1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以及相应新建配套储运、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厂区占地面积为30.54公顷,工程总投资3652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667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施工期可能会对周围的大气、声环境等造成短暂的不良影响,这些影响会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会排放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环境风险、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清洁的燃料、先进合理可行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各项环保设施严格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报告书通过预测分析表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都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加设围挡、遮盖、洒水喷淋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不随意外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分类堆放,统一收集处理;施工期间实施环境监理。
2、运营期
大气环保措施主要包括:采用低硫燃料,装置区设高低压燃料气管网,储罐全部采用内浮顶加氮封,汽车装车区和储罐区设置油气回收设施,全厂设置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LARDs),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污水系统严格执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含油污水、含盐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依托华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加热炉全部采用低噪声火嘴,机泵和空冷器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罩等措施。
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
四、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发生火灾爆炸和物料泄漏的风险。风险预测和评价结果表明,各类最大可信事故造成的半致死浓度范围和伤害浓度范围均位于厂区内,发生事故情况下不会造成厂区外环境中人群的生命危害风险,也不会对外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项目设置“三级”防控设施,控制事故情况下污水不会外排。在确保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得到落实的基础上,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五、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任丘市城市发展规划、任丘经济开发区规划和任丘市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废水和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总量控制因子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已有的各项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并全面落实设计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在认真落实任丘市区域消减计划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六、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众可在任丘市环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qhbj.com)和任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brq.gov.cn)上查阅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地址:http://yunpan.cn/cKcrB5myiruB7 )。
2、公众认为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免费索取本项目公示材料或其它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河北玖瑞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任丘市油建四小区大门北行200米 邮编:062550
联系人:明宏伟 电话:0317-2223923
传真:0317-2226293 E-mail:hbjrhg@sina.com
评价单位: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113号甲 邮编:266071
联系人:毛存峰 电话:0532-80953827
传真:0532-80953812 E-mail:hbjrhg@163.com
3、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6日。
4、随着项目的推进,仍将继续采取各种方式保持与公众的沟通,使公众及时了解项目情况。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可能受到本项目影响或关注本项目的公众。
2、主要事项:根据“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本次公示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建议和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
八、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报纸、网络媒体、基层信息公告栏公示、召开听证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