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四级蓝色预警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12日发表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四级(蓝色)预警的通知》(沧政办传〔2015〕11号)要求,按照《任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15年1月14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四级(蓝色)预警。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倡导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当空气质量指数低于200时,四级(蓝色)预警自行解除。
任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5年1月14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4 22:50: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