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枣强县推出干部业绩考核一招鲜
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白志会、朱向民)近年来,为推进重项工作落实,枣强县在干部业绩考核工作中探索实行了“红旗奖先黄旗惩后”制度,通过有力约束、铁面问责、唱明导向,真正做到让“为官不为”者有畏惧、受贬责,“为官有为”者得褒奖、受尊重,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突出重点指标,实行差异考核。县委出台了《关于对乡镇(工业园区)、部门实行“红旗奖先黄旗惩后”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乡镇、部门和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职责、特点,制定出台关于乡镇(工业园区)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办法,对乡镇(工业园区)突出财政税收、招商引资、两区同建、民生改善等重项目标,同时根据各乡镇在人口规模、基础条件、发展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性,分别赋予不同的数量指标,并将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超额完成的重项工作作为加分因素。对县直部门的考核,在考核内容上分共性指标和重点业务指标两部分,共性指标主要包括引进项目、引进资金、优化服务、争先创优等四项内容。此举,有效提高了考核指标体系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使考核重点更加突出。
统筹日常与年终,改进考核方法。建立专业考核、动态考核相统一的考核模式,采取月度汇报、季度公示、年中年末考评的方式。每月召开一次全县重项工作调度会议,由各乡镇党委书记汇报重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将各乡镇重项工作进展情况在县城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道路等地方以牌匾形式向社会公示;年中、年末分别召开一次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价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年中、年末结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县委发挥相关部门业务职能优势,成立财政税收、招商项目、两区同建、优化服务和争先创优等五个专业考核小组,分别由县委常委牵头,县纪委、组织部、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分头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牵头领导签字后,报组织部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评议结果、动态考核结果和年中年末考核结果,综合分析研判后,计分排名。
褒奖与贬责并重,强化结果运用。对乡镇,年度内获得一面及以上黄旗的,实行分管副职(含乡镇长,根据乡镇长具体负责任务确定)“代理负责”,连续两次因同项工作获得黄旗的,对分管副职给予免职处理。年度内连续两次获得两面及以上黄旗的,实行乡镇书记“代理负责”。两年内累计获得3次两面及以上黄旗的,对乡镇书记给予免职处理。年度内财税、招商项目、两区同建全部连续两次获得红旗的,该乡镇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同时,掉队滑坡,脱离先进行列的乡镇交出红旗;争先进位、脱离后进的乡镇交出黄旗。对部门,年中、年末,县四大班子成员,各乡镇书记、乡镇长,县重点企业负责人对县直各部门(含中、省直)就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成果等3个方面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实名评议,经领导小组综合审议后,对于部门前三名的分别给予红旗奖励,后三名的分别给予黄旗警告。年度内获得一面黄旗的部门,对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获得两面黄旗的部门,属县委管理的,对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处理;中、省直部门,向其上级单位通报。年度内,连续两次获得红旗的部门,该部门干部优先提拔重用。乡镇、部门未摘掉黄旗期间,不得调整、提拨干部。自去年实行红黄旗考核制度以来,该县共对经评议考核处于后两名的乡镇和3个县直部门给予了黄旗警告,并对有关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乡镇主管副职实行了“代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