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持平
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获悉,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持平。其中,城市下降0.1%,农村上涨0.1%;食品价格上涨0.4%,非食品价格下降0.3%;消费品价格下降0.6%,服务价格上涨1.8%。
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2.1%。其中,城市上涨2.3%,农村上涨1.3%;食品价格上涨4.8%,非食品价格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上涨2.0%,服务价格上涨2.3%。
2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0.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4个百分点。其中,干鲜瓜果价格下降7.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30个百分点;液体乳及乳制品价格下降4.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8个百分点;菜价上涨5.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5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1.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3.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7个百分点);油脂价格下降3.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5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15.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2个百分点。
烟酒价格同比下降3.2%。其中,酒类价格下降5.1%,烟草价格持平。衣着价格同比下降0.2%。其中,衣着加工服务费上涨10.1%,服装价格上涨0.7%。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下降1.1%。其中,床上用品价格上涨1.4%,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同比上涨1.1%。其中,个人服务价格上涨17.1%,个人饰品价格下降4.4%,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0.8%。
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下降2.8%。其中,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下降21.0%,车辆使用及维修费上涨7.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0.5%。其中,旅游价格上涨3.7%,文娱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2.6%。
居住价格同比上涨0.5%。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8.6%,物业管理费用价格上涨3.6%。据测算,在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指数中,上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为-2.2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2.2个百分点。
2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4.8%。其中,水产品价格上涨4.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9个百分点;菜类价格上涨22.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90个百分点;干鲜瓜果价格上涨16.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51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1.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1个百分点。
2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7%。其中,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3.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1.2%;衣着价格上涨0.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0.7%;居住价格持平;烟酒价格、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下降0.4%和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