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强化举措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我市邢台县民宗局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四有一公开”制度,切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工作,保证广大信众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一、有组织,每个宗教活动场所都要建立由场所负责人、会计、出纳等人员在内的财务管理组织,并成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本场所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及使用工作。
二、有制度,每个宗教活动场所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宗教事务条例》建立要求具体、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财务制度,通过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三、有专职人员,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人员都要有财务资质,分设会计、出纳两个岗位。并把此条件作为以后依法开放场所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有帐目资料,各场所要建立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每半年向县民宗局报送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五、财务公开。每个宗教活动场所都要在本场所醒目位置办一个公开栏,一般性收入、支出,一个月一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及时接受广大信众监督。(来源:市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