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环境保护局严格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我局针对城区建筑施工单位召开了关于严格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会议。
会议下发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通知规定:
一、本县县城区域内禁止夜间(晚10时至次日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确因抢修抢险工程和技术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工程或其他特殊需要,工程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前5个工作日,依法取得涉县环境保护局证明,并且公告附近居民后,依法作业。
二、每年自5月31日至6月9日、6月18日至6月23日期间,每晚21时至次日晨7时,全县县城区域内建设施工工地一律禁止施工;6月7日至9日、6月21日至23日全天,凡中、高考考点附近距考场场界200米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
三、各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管理,采取防噪声、防扬尘措施,把噪声污染尽力降低,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严禁夜间进行机械打桩,严禁夜间施工使用电锯、风镐等强噪声、强震动的机械设备,杜绝环境噪声污染扰民现象发生。
四、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夜间装卸及运输产生的噪声和扬尘污染,
五、批准实施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应提前3天公告工程项目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和配合。公告中应公布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夜间施工时限、扰民受理投诉电话,便于社会监督。
六、我局将加强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日常施工期间的噪声管理,对其施工时间进行检查,如发现其施工存在超时超标行为,我局将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