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获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
2014年12月31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清受市政府委托,在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作了专题报告,获得了参会人大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在内的36人全票通过。
与会的人大常委一致认为,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始终站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打造“法治公安”的高度,秉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积极应对、主动适应,以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为载体,大力开展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制度、推进场所改造、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有力促进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在今后工作中,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大常委会评议全票通过为动力,进一步深入推进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加强公安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科技信息化办案、推行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等方面,从更深层次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化、精细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公安队伍履职能力,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努力为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增长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