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已实施新规相关企业应加强重视
为规范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国家质检总局于2014年11月13日发布了《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检疫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境外注册、指定加工、检疫审批、口岸验证(查验)、目的地检疫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三是对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行“注册登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口岸查验”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同时取消了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全面注册制度,而是仅对于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注册登记的,国家质检总局才对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
邢台辖区进出口非食用动物产品较为集中,出口产品主要为羊绒、羊毛和驼绒等,进口产品主要为绵羊生皮和兔皮。2014年共进出口非食用动物产品达1451批,约占邢台进出口总批次的26.8%,涉及企业40余家。邢台检验检疫局近期将组织专题宣贯会,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企业符合新的注册要求,保证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来源: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