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哪些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仍需租赁协议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租金总额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 邵俊琴 通讯员 张艳霞)近日,张家口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无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该《通知》是否已下达我市,关于我市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的条件、证明和申请额度有什么规定?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尚未接到任何文字性文件,我市执行的是去年10月出台的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分为租住保障性住房和租住市场其它住房两种情况,需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备案证明,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租金总额。
《通知》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
按照《通知》精神,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