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5834户小微企业享受国税优惠政策
二季度利润总额95149.62元,按照5%小微减免进行申报,可享受减免税额4757.48元。不久前,大厂回族自治县燕达彩钢结构有限公司在进行二季度纳税申报时,意外地享受到多减免9514.96元的待遇,实际减免14272.44元。“公司生产刚起步且规模较小,资金周转难,多减免的近万元税款正好可以缓解目前的困难。”该公司经理刘廷生表示。
今年以来,市国税系统积极落实国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上半年已有5834户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占符合条件且可享受优惠企业的99.81%;累计减免所得税1286.37万元,其中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享受减半优惠的为4993户,占所有享受优惠企业的85.6%,减免所得税994.82万元,占所有享受优惠企业减免税额的77.34%。
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惠及小微企业,市国税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结合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明确宣传重点,加快政策公开。对内,在内部网站公布上级相关政策,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部署。对外,加大宣传力度,依托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和电子屏、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会、分局每月会计辅导站、税收宣传资料、QQ工具等平台,利用多种载体,向纳税人公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备案管理。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减负提效措施,梳理简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申报所需材料,确保企业办税人员不跑“回头路”。同时,积极辅导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切实加强小微企业***服务,认真做好政策实施衔接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