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文化馆荣获全国一级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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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2日发表
2011年, 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在全国开展。峰峰矿区文化馆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区关于全国第三次 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对照文化馆评估标准细则和评估指标体系,对文化馆的办公条件、办公环境、业务工作等方面进行查漏补 缺,顺利通过了省、市两级对我区文化馆的晋级评估工作。2011年11月,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的决定》,峰峰矿区文化馆荣获“一级文化馆”称号。 峰峰矿区文化馆被评选为“一级文化馆”,是文化部对我区文化馆设施建设、工作实绩给予的肯定。今后,峰峰矿区文化馆将继续发挥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 重要作用,更多地投入到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中去,使主阵地服务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为峰峰矿区广大群众群众提供丰富的公益文化服务,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文化 成果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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