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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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2日发表
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
N 2014年,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56816万元,按照小学年生均685元,初中年生均885元的标准足额拨付到各基层学校,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237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的标准,为2万余人次农村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按照上级要求,对2015年城市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需求情况,按照小学年生均685元(含取暖费85元),初中生均885元(含取暖费85元)的标准测算了我市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农村义教经费保障机制标准提标后市财政的资金增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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