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中共永清县委书记 李玉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为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一是树立担当意识,强化统一领导。县委是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精力集中到执纪监督、聚焦到惩治腐败上。县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项目亲自督办。县委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动过问、主动研究、主动解决问题。
二是树立严管意识,强化制约监督。严管即是厚爱。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要加大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力度,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始终让权力运行在完善的监督网络之下。要推动党务、政务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扎紧反腐篱笆。
三是树立碰硬意识,强化惩处查办。要始终把反腐肃贪放在心上、抓在手中,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案件,当好坚强后盾。要敢于“亮剑”,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要及时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特别是集中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与民争利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解民怨、舒民气、顺民心,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成效。要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注重深刻剖析典型案件,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
四是树立长效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制度管长远、管根本,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要认真实行“签字背书”、定期研究分析、“三负责”、“双报告”等“十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财经管理、人事调配、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等制度。要整合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应用等电子政务平台,全力推进政务公开,运用科技手段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大力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