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环保局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为更好保护大名县的生态环境,促进大名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推进美丽大名建设进程,大名县环保局多举措抓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规定。在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中,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不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并严格按照环保部、省、市环保部门下发的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
二是细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规范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窗口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信息公开、审核审批、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严格依法、依程序审批建设项目环评。
三是注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一方面加强对本级审批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的监管,对达到试生产(运行)条件的及时批复投入试生产(运行),并指导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期间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另 一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并对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指 导建设单位提出试生产申请,对处于试生产期的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并提请验收。(张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