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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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2日发表
2月21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开展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行动的重点是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加工制作,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岗位培训、原料贮存使用、索证索票、台账登记、设施设备运转等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学生“小饭桌”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达到许可条件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达到小餐饮登记条件的发放《小餐饮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小饭桌”要坚决取缔,从而达到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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