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城乡便民利民措施
为扎实推进全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更具实践特色、更加富有成效,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辽城乡紧紧围绕“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目标,完善并规范了相关便民措施,具体如下:
一、加强为民服务阵地建设。辽城乡党委积极联系农牧局,协调加强资金保障,投入资金5万余元装修改造服务中心并配齐办公设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辽城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提升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人人精通本职业务,个个一专多能,确保了阵地、人员、经费的“三落实”。
二、为确保责任到人,有人管事,辽城乡党委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管理等工作。从民政办、社会事务办、信访办、林业站、国土资源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农业服务中心、城建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司法所等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到中心工作,同时为确保中心真正能服务于民,办事处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制定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服务指南》、《文明服务规范条列》、《服务承诺细则》《卫生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求中心每天必须保证一人全天候值班。
三、加强责任落实,把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群众评价等直接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相挂钩,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用语、面带微笑、真诚服务,确定了服务承诺制,明确了首问负责制和限时承诺制。同时为了方便群众监督,每个窗口服务人员的相片、姓名、工作部门、电话号码及个人的服务承诺全公布在工作岗位上,让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
四、辽城乡党委始终把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的窗口,认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明确了中心的服务内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目的,主要做好四项服务:一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审批事项。如户籍登记、户口迁入迁出、变更、居民身份证办理,民爆物品审批,流动人口婚姻证明、独生子女证、生育审批及证明、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林地占用审批、林权证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建房审批等;二是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服务事项。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下乡补贴、扶贫搬迁等;三是信访接待,确保民声通畅,及时化解矛盾。四是其他服务事项。如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凡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所有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为了方便群众,还专门针对每个窗口的服务事项制做了服务流程明白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各窗口对权限内的事项直接办理,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