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督导组赴青龙满族自治县督促检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2月21日,市发改委、市扶贫办联合成立督导组对青龙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在县行政中心八楼东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会议听取了青龙县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汇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会议认为,易地扶贫搬迁是******明确要求的通过“五个一批”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当头炮”工程,也是脱贫攻坚考核重要指标。青龙县政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体,要提高认识,自我加压,科学谋划,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将这项惠及贫困群众的“拔穷根”工程又好又快地完成好,确保2017年底青龙脱贫摘帽。会议就下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梳理总结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整改,按照“市抓协调、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市县两级发改、扶贫和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是狠抓工程进度。高占位抓好民居设计工作,坚持与未来相结合、与民族民风相结合、与节能减排相结合原则,推广分布式能源采暖和新型建筑材料。依据民居规划导则和设计方案,科学规划和组织实施搬迁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扶贫、国土、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发改部门要加快履行审批手续。进一步明确搬迁“路线图”、“时间表”和项目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协调解决搬迁安置过程中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月底前完成其余乡镇村设计工作。4月5日前完成征拆工作,具备开工条件。4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三是统筹做好2016年启动的搬迁群众安置工作。要在按时完成2016年启动的集中安置区项目建设基础上,重点抓好工程竣工验收和“交钥匙”工作。按照部门责任分工,抓紧完善集中安置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等,帮助搬迁群众尽快入住,切实做好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就业培训安置、社会救助保障等工作,促进搬迁群众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要引导搬迁群众自力更生、不等不靠,激发其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内生动力,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同时,统筹做好迁出区的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等工作。
四是合理使用资金。充分考虑搬迁农户和县财政的承受能力,按照工程进度,积极承接、科学使用各类资金,坚决避免资金闲置。切实保障和安排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资金,不得挤占和挪用。优先安排整自然村搬迁工程建设资金,优先安排住房建设使用资金,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合力安排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避免贫困搬迁群众因建房而举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公告公示制度,规范运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搬迁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是做好后续扶持。严格按照省《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抓好“两区共建”,支持发展养老式搬迁;要围绕迁出地、安置地实施搬迁贫困对象扶持措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帮扶,切实做到户有产业项目、有转移就业需求的人口实现就业、低保五保对象应保尽保。重点扶持易地搬迁村和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现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2016年搬迁项目要在11月底前落实到位,确保后续扶持工作取得实效。要抓紧制定2017年搬迁项目工作计划、选准发展路径、确定扶持措施,将产业发展、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工作与精准识别、搬迁安置同步谋划、同步落实,确保实现搬迁人口稳定脱贫和持续发展。
六是严格监督考核。根据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抓紧出台青龙县易地扶贫搬迁考核办法,发改、扶贫、财政、国土、住建、审计等部门采取重点检查、系统监测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重点考核搬迁对象精准、住房建设和安置、资金使用和搬迁对象脱贫等情况。人民银行青龙支行要对相关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其真正管好用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要及时、全面、准确完善有关文件、档案、数据等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可靠。考核结果要作为县考核乡镇领导班子脱贫工作和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