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彻底破除以药补医
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级公立医院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重点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今年11月30日,改革要覆盖所有县(市)。
破除以药补医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原则上按照“6:3:1”分担机制进行补偿,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自身消化控制在10%。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高值医用耗材及药品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中药饮片执行不超过25%的加成率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品种列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用药范围,并按乙类药品支付。
深化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分配权和招聘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深化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健全完善药品分类采购机制,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药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