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6月8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顺平县残联理事长李志良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
李志良任顺平县残联理事长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礼品。顺平县纪委给予李志良党内警告处分。
2.安新县供销合作社主任白敬凯等人违规领取补贴问题。
安新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白敬凯等5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关系均不在县社。但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5人分别违规领取补贴73191元。安新县纪委给予白敬凯党内警告处分,上述5人所领款项全部退回原单位。
3.清苑区工商局等4个单位违规公款消费购买食品问题。
2016年1月,清苑区工商局、望亭乡政府、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等4个单位购买米、面、食品等,用于看望慰问生病退休干部职工及工作加班所需,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具***。清苑区监察局给予原工商局办公室主任邱新军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原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郭新,分管财务的主任科员付志兴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望亭乡副乡长邬占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刘超、刘秋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组织部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科员刘朝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政府办工作人员霍亚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刘力行政警告处分。
4.定兴县天宫寺镇司法所所长刘晓乾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9月21日,刘晓乾下班后,开单位公车去本县水榭康都物业管理处3楼打乒乓球。给予刘晓乾党内警告处分。
5.定兴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主任李光运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8月6日至8月15日,李光运驾驶单位公车进行晨练。李光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