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国资委完善选聘制度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聘及业务委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沧州市国资委今年出台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统一选聘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国有资产拍卖、法律事务等中介机构,建立备选库。
近期,沧州市国资委组织开展了对申请入围中介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执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上年度财务报告和上年度相关资料的审查,并进行了现场考察,从机构执业时间、资质、规模、业绩、从业人员、执业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分。确定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等50家中介机构入选备选库,其中: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机构19家、资产评估机构13家、土地评估机构5家、资产拍卖机构6家、法律服务机构7家。所有结果都在公示期满后发布了公告。
今后,凡为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原则上都从备选库中按法定程序选聘,市国资委监察室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全程监督。备选库的建立规范了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有利于促进中介机构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更合理的收费,充分发挥竞争的公平、公开作用。备选库每年会调整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