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开始年检
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于2015年1月15日至4月15日开展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对于面临换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年检和换证同时进行)。此次年检对象为:我市经商务部或省商务厅批准,已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的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其中,批发、仓储企业年检由省商务厅负责;零售企业年检由我市商务局负责。
年检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是否与批准证书相符;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情况;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情况;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规范加油站名称情况;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情况。
此次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要求:
加油站(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有证无站、擅自迁建或改扩建、批准证书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2、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3、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4、2013年度年检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5、没有按照要求在加油站罩棚三面标注企业名称和证书编号和使用不符合规定加油机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违规情况的说明,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文字说明(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年检不合格的加油站(点)由市商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质。
对不符合经营条件,整改不合格的批发、仓储企业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核准后撤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质;对手续不全,存在安全隐患和长期不经营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和办理停歇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