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市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召开改革创新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的阳光民政
1月30日,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2015年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对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进行总结,对2015年的全市民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突出主线,大力推进阳光民政建设,促进民政事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庆瑞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长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14年,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打造“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民政为主线,践行宗旨,改进作风,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在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治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八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明确提出,将2015年作为阳光民政建设年。一是提高认识,全面理解阳光民政的内涵。第一,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是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第二,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第三,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是廉洁从政的有效手段。“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反腐倡廉最有效的措施。建设“阳光民政”,一方面是建设以民为本、阳光温暖的民政,另一方面是建设依法行政、阳光透明的民政。二是汇聚力量,让阳光民政温暖每一名服务对象。第一,要把常怀爱民之心作为建设阳光民政的思想基础。第二,要把全面落实各项民政政策作为建设阳光民政的重要内容。第三,要把带动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建设阳光民政的重要源泉。三是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一,提升民政工作规范化水平。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刚性约束,按照“深入学法、办事依法、科学用法、公正执法”的总要求和“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完善依法依规依程度办事的各项制度。第二,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载体,推进决策公开、行政审批公开、权力公开和执法公开。第三,加快实现阳光民政全覆盖。今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阳光运行向民政各个工作领域拓展,进一步完善“阳光救助”和“阳光安置”机制,建立健全“阳光优抚”、“阳光养老”、“阳光救灾”、“阳光村(居)务”、“阳光殡葬”、“阳光社会组织”、“阳光地名”、“阳光福彩”等十大阳光民政机制。同时,将明年作为阳光民政建设提升年,力争用今明两年的时间,实现阳光民政建设的全覆盖和新提升。
吴庆瑞局长在讲话中分析了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沧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会上,肃宁县、吴桥县和市局安置科分别做了典型发言;驻局纪检组长阮长助同志作了关于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关于表彰2014年度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和驻局纪检组《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