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司法局关于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司通〔2014〕29号 |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沧州市司法局“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沧州市司法局 2014年7月25日 沧州市司法局 关于 “开放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系统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局党组决定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开放日”活动围绕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的基本要求,主动面向社会、贴近群众,通过适时适度的公开和开放,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知政权,主动接受监督,展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进一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果和社会效益,为切实推进司法公开创造优质的政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局党组成立“开放日”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田云中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开放日”活动办公室设在局司法公开办公室,承担开展“开放日”活动的具体组织,并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并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4日。 (二)活动内容 1、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将本单位、本科室业务工作进行梳理建档,统一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认真做好网上公开,并将公开内容上墙,接受监督。 (三)活动形式 1、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开放日”期间,举办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各界发布政务信息。 2、社会各界代表观摩公开内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以及基层单位的代表查阅公开内容,接受其监督。 3、召开座谈会。司法公开办公室组织参与“公开日”活动的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各位代表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及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公开日”活动是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密切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载体。各直属单位、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公开日”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科室的公开工作,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活动办公室要指导各单位、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精心准备,务求实效。“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汇报。 (三)抓好结合。各单位、各科室要把“开放日”活动与提高工作效能、改变工作风结合起来;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展示良好形象结合起来;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结合起来。通过“开放日”活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