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查处4起干部违纪案件
3月20日,清苑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在第一批驻点问责工作中查处的4起违纪案件,对4个单位的6名党员干部分别予以党政纪处分。
“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深化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该县印发了《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及《关于“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驻点问责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驻点问责组,于1月28日至2月24日对第一批进驻的5个单位进行了驻点问责,通过明察暗访、个别座谈、接受举报等方式,查处了4个单位在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违反公务用车使用及财务管理制度等7个方面的违纪案件,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对上述4起案件,该县驻点问责组制作了《问题反馈卡》下发至4个单位,面对面地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反馈并由其签字确认,责成这些单位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于3月26日前整改到位,并形成专题整改报告上报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