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为渤海新区拆违提供又一法律支撑
记者从30日召开的渤海新区“拆违”专题调度会上获悉,根据新修订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对于逾期不拆的“违建”,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条例》的修订颁布为渤海新区拆违提供了又一法律支撑,同时也印证了当下进行的拆违攻坚是一场依法依规、公平正义、民心所向的民生工程。
据了解,新修订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5月25日下午,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正式施行。新修订《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细化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实施,加强了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旧城片区改造等内容的规定。条例加大了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渤海新区剩余25处违建仅有4处到目前为止没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有关部门一方面苦口婆心做工作、摆明利害关系,促进违建业主自拆。另一方面做好依法强拆准备,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
渤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贾兆军强调,在拆违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准确使用法律依据,还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有关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广大党员干部要冲锋在前,起到模范年带头作用。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浓厚氛围。大家要借助新修订《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大势,进一步促进业主自拆。渤海新区领导刘兆忠、朱春燕、刘剑波一同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