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司通〔2014〕19号 |
各县(市、区)司法局: 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有关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局。 沧州市司法局 2014年5月29日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厅冀司【2014】80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第一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窗口作风建设,提高服务主动性;进一步创新便民措施和手段,促进便民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 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业纪律,做到公正、廉洁,坚决防止对基层群众冷横硬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执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促进公平正义。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服务态度热情诚恳、周到细致,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 1、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一般性申请案件,审查受理期限从7天缩短为5天,对于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以及其他紧急特殊情况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式、一站式服务。 2、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受理、批准程序。对于农民工和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残疾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决定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济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免除经济状况审查。 3、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城市社区、乡村、厂矿、劳务市场等重点行业、重要公共活动场所、人员流动密集地带普遍建立工作联络站点,设立联络员,为基层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4、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严格执行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有关规定,对于来访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指导来访人提出申请;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告知有关规定,指引来访人寻求其他解决渠道。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建设与管理,安排专业人员值守,热情解答群众来电咨询。定期对来电来访进行分类登记、统计与研判,完善舆情分析制度,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窗口硬件和软件升级。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抓好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接待服务场所要设置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配备方便来访人使用的座椅、报架、纸张、笔墨、饮用水设备和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专用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示范文本、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选配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法律援助人员到接待场所值班,并推行文明用语和微笑服务。 三、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 1、改进案件指派工作。综合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及律师业务特长等因素,合理确定案件承办人员。 2、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业务操作流程、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落实质量***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公开承诺制、首问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回告反馈制等各项业务制度。 3、服务方式多样化。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受援主体和不同案件的不同需求,提供法律公共教育、接待咨询、心理疏导、诉外和解、庭外调解、代理诉讼等不同服务方式,确保效率和质量。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和检查验收四个基本阶段进行,从5月底开始,9月下旬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至6月9日)。各县(市、区)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传达到每个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使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对照《方案》任务要求开展自查,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多种形式,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回访受援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查找本单位需要改进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进行全面整改。其中,硬建设“临街、一层”不低于30平方米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7月底前必须落实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本级法律援助窗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检查登记表,并对整改效果进行综合评分,省厅对全省各法律援助窗口单位进行抽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市局予以通报批评。市局将逐县检查,不达标的县(市、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将其作为全系统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和“坚定信念、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活动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市局成立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局长田云中任组长,副局长付玉霞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律援助指导科。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县(市、区)局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协调督导,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是直接责任人,确保整个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有序开展。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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