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
沧司通〔2014〕27号 |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司法部司发[2014]8号文件意见和河北省司法厅冀司[2014]101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活动,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部署,坚持不懈地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完善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律师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在当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 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坚定信念、服务为民、忠于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爱岗敬业。 (一)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通过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实践养成习惯活动,组织律师结合自身思想和执业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对我国律师行业的不良影响和侵蚀,自觉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律师队伍的渗透和利用,始终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方向。 (二)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服务为民理念。引导广大律师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树立群众观念,把执业过程作为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教育引导律师正确处理执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忠实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和法律援助义务,帮助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三)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忠于宪法和法律。引导广大律师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不得以不当、错误的方式干扰案件依法办理,不得纵容、支持当事人以非法手段扰乱司法执法秩序,不得与司法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向其输送利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四)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使命意识,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通过执业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服务手段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证解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和服务事项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恪守诚实信用。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在从事法律服务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不得违反或者懈怠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得违反职业利益冲突限定性规定,不得利用提供服务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不得向委托人索取额外财物或利益,不得与他人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采用不当方式与同行进行竞争,做社会诚信建设的表率。 (六)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引导广大律师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勤勉敬业,竭诚服务,坚决抵制趋利化倾向和不讲职业操守、失德失信行为,努力维护律师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使命。 三、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永恒的主题。要把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下大气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针对目前个别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严重背离职业使命、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制定出台律师执业不得触碰、逾越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指引和依据,为律师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职业纪律、严厉查处和纠正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依据。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针对本地、本所律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规范体系和配套制度建设,筑牢织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司法厅、省律协的规划部署,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列为律师年度培训必修课,纳入实习律师、初任律师职业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国律协统编的培训教材,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和课时要求,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大力加强律师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培训工作体制和机制,推动职业道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针对律师群体思想活跃、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运用媒体、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各种灵活、便捷的传播方式,大力开发网络远程教育和即时教育方式,拓宽、丰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途径和方式。要把针对律师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与律师政治的思想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律师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协调推动律师队伍建设。要在坚持全员轮训的基础上,做好分类、专项教育培训工作,以实习律师、初任律师、异地调动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为培训重点,建立受到行业处罚、行业处分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问题突出律师的教育培训机制,有的放矢地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三)健全完善律师践行职业道德的监督管理机制。要严把律师执业“准入关”,把品行良好作为申请律师执业的重要条件,健全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品行考核机制,建立对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和重新申请执业人员的品性审查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律师队伍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加强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检查监督,重点加强对律师承办重大案件情况和有不良执业记录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针对律师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对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要加强批评教育,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给与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纠正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问题。要对律师执业开展定期检查或专向评查活动,对问题多发的业务领域或有不良执业记录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健全完善律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考核奖惩机制。要将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律师执业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完善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充分运用评先创优机制,大力选树和表彰律师队伍中自觉践行职业道德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感染、带动广大律师,在全行业形成守德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惩戒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行为,对律师队伍中品行不端、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坚决将其清除律师队伍。 (五)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扶持保障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权利救济的工作机制,推动律师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激励、促进广大律师忠于职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给与政策扶持,努力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推动律师业务转型升级,促进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创造有利于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调动、发挥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和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措施,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坚定的决心,以改革的方法,以扎实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做到突出重点,常抓不懈,取得实效。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要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所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律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每一年都要对本地、本所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效组织推进。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把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到律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中,与律师管理的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坚持底线思想、问题导向,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有组织、有计划的针对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加强教育管理。要坚持持之以恒、务求实效,逐步深化各项工作,推进职业道德建设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利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宣传律师队伍践行职业道德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取得的成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神会氛围。 沧州市司法局 201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