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从招生依据、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流程等几方面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我省实行全省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凡在我省录取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参加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
考生请留心:志愿填报后不得变更,报到逾期取消录取
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学习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家长请关注:孩子跨县域、市域入学,别想了
普通高中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分别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进行核准并下达招生计划,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学校请注意:跨范围招生,没戏了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公办高中),县(市、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市区区属学校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违规跨县域招生的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直接或责成其主管教育局对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违规跨市域招生的学校,由省教育厅责成违规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学校作出处理,并追究违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此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