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姚一铭 通讯员张爱民)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与现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公车改革政策相衔接,我市完成2008年版《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据了解,新老《办法》适用范围不同,新《办法》与公车改革政策相对接,适用范围是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老《办法》中涉及的事业单位将参照此《办法》执行。
新《办法》改革了住宿管理方式,公务出差住宿不再实行定点管理,改为按级别、分地区限额管理,如市厅级干部出差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乘飞机应坐经济舱等。对伙食费、交通费管理也进行了修订。
《办法》中还规定,虚报冒领、擅自扩大开支或提高标准、转嫁差旅费等行为将追究机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追加违规资金。 来源:秦皇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