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城市管理局严惩占路经营
个别商贩受利益驱使,占据城市机动道路兜售商品,不仅影响市容,更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给他人和自己带来安全隐患。为有效解决这一现象,连日来,城管局组织干部职工20余人,对城区所有占道经营现象进行了全面治理。对长期占路经营且多次不整改的采取了保存证据暂扣物品,对年长或积极配合的商贩采取告诫、劝离的方式,并告知他们在规定的时段、地点经营。对首次违章的责令写下“不再占道经营保证书”,拆除自制车棚后预以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违者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不按指定的位置摆摊设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占路经营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但由于流动性和反复性强,难以根治。希望广大商户能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在规定的路段和市场有序经营。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占道购物,因为您的占道可能给他人或自己带来安全隐患,发现有商贩占据城市道路经营,欢迎拨打城管投诉电话:352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