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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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为着力解决监督执纪问责权力集中、缺乏有效制衡和执纪监督职能弱化、主动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近日,秦皇岛市纪委印发《关于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 进一步加强执纪监督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并实现监督再延伸。
实施监督“两个覆盖”。一方面,结合被监督单位的性质与实际,综合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违纪案件分布情况,每个监督机构负责10个市直部门和2至3个县区,以及部分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实现对所有县区监督全覆盖。另一方面,盯紧“五类监督对象”,即各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县区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直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市管干部;市纪委要求监督的其他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现对所有市管干部监督全覆盖。
突出“监督主责”。将全市被监督单位划分为3个执纪监督联系区,组建3个执纪监督组,每个执纪监督组内设2个小组。各执纪监督组负责对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问题,重点围绕联系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六项纪律”遵守情况展开监督,针对权力运用、制度执行、工作作风、责任落实等4方面问题延伸监督,查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监督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组织开展执纪监督活动,统一调配监督联系区的监督执纪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明确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听取专题汇报、列席有关会议、进行工作暗访、接受来信来电来访、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等12种监督方法,开展专项监督、巡察式监督、查访式监督、剖析式监督、督导式监督,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执纪监督组组长为执纪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执纪监督人员如存在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未发现的;不如实报告监督情况,隐瞒问题线索的;泄露监督工作秘密的;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监督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秦皇岛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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