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社局行政监管—县本级工伤医疗服务定点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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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行政监管类) 承办科室:工伤保险科 一、受理依据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劳社部发[2007]7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者提出申请; 2、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证明; 3、局务会研究决定,审批后,确认其为定点机构。 三、需提供的材料 1.县本级工伤医疗服务定点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四、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无 六、全程监督电话 工伤保险科:389308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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