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县级工伤医疗服务定点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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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人社局审批服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县级工伤医疗服务定点机构确认单位名称涉县人社局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局窗口电话0310—3897193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法规及条款《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2011号21号令】)第三十一条 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开展工伤医疗服务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工伤医疗服务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根据工伤医疗服务需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名单。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劳社部发[2007]7号)条件具体内容(一)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遵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五)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申报材料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劳社部发[2007]7号)材料具体内容1.县本级工伤医疗服务定点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复印件;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审批流程分类环节名称承办主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一般环节受理市工伤处1.工伤医疗服务定点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复印件;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视申请材料齐全情况同意受理或补充补正审核市工伤处参照初审审核申请材料,对初审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审批市工伤处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做出审批意见办结市工伤处发放审批意见特殊环节有●无〇现场勘验市工伤处现场考察勘探专家评审听证、公示集体研究审批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有● 无〇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性质批准证件名称有效期前置审批情况有〇 无●前置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机关设定前置审批依据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有〇 无●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设定的法律依据承担工作监督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310-389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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