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社局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
人社局审批服务指导规范15
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 | ||||||||||||||
单位名称 | 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电话 | 0310--3897193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第411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第411号)第六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 | |||||||||||||
条件具体内容 | 一、设立登记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规范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3.稳定场所;4.业备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变更登记 登记单位出现如下变化1.变更名称;2.变更住所;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4.变更法定代表人;5.变更经费来源;6.变更开办资金;7.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 三、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2.因合并、分立解散;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第411号) 第七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 | |||||||||||||
材料具体内容 | 一、设立登记(所需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贴照片);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住所证明;9.业务范围在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执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10.事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备案表。 二、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3、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4、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5、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7、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8、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事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备案表。 三、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3.举办单位财务主管部门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申请 | 窗口 工作人员 |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 | 接到申请后予以受理 | 即办 | ||||||||||
受理 | 窗口 工作人员 | 1、是否属于登记管辖范围;2、对提交的文件、证件进行初审;3、《申请书》填写是否准确、清楚。 |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3天 | |||||||||||
审查 | 副主任 | 1、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2、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 做出审查意见。 | 8天 | |||||||||||
核准 | 主任 |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做出核准意见。 | 7天 | |||||||||||
发(缴)证章 | 窗口 工作人员 | 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 2天 | ||||||||||||
公告 | 窗口 工作人员 | 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 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公告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有〇 无●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公告费交市事业单位管理局(200元/项)。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 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 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监督电话 | 0310-3897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