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社局行政许可—保持荣誉称号职工退休提高待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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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人社局审批服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保持荣誉称号职工退休提高待遇审批单位名称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电话0310-3897193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法规及条款 一九九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军队军以上单位战斗英雄的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人员,退休时保持其荣誉称号的。在三线艰苦国防科技企业工作满二十年的人员以及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满工作满十年以上并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国发【1978】104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条件具体内容保持荣誉称号职工退休提高待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材料具体内容1、退休审批表;2、企业职工个人档案;3、所保持荣誉称号的证书和证明材料。审批流程分类环节名称承办主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一般环节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申报材料审核窗口工作人员申报材料审批主管领导按提供申请条件予以核准。办结窗口工作人员窗口收集材料报市里审批特殊环节有〇无●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听证、公示集体研究审批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有〇 无●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性质批准证件名称有效期前置审批情况有〇 无●前置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机关设定前置审批依据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有〇 无●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设定的法律依据承担工作监督部门 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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