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社局行政许可—举办人才交流会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审批
人社局审批服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 举办人才交流会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审批 | ||||||||||||||
单位名称 |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电话 | 0310-3897193 | ||||||||||
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
法规及条款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国人部发〔2005〕97号)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国人部发〔2005〕97号) | |||||||||||||
条件具体内容 | 由具备人才交流会许可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符合举办人才交流会所需的场地、安全、消防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国人部发〔2005〕97号) | |||||||||||||
材料具体内容 | 主办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人才交流会的组织方案(应包括人才交流会规模、广告宣传、收费标准、安全保卫、安全消防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与场地出租单位草签的租赁协议及展位分布图;主办单位人才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办会单位合作协议书。 | ||||||||||||||
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
一般 环节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主办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人才交流会的组织方案;与场地出租单位草签的租赁协议及展位分布图;主办单位人才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办会单位合作协议书。 |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
审核 | 窗口负责 | 对经办人的初审进行把关 | |||||||||||||
审批 | 主管领导 |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 做出审批意见 | ||||||||||||
办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即办 | |||||||||||||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
专家评审 | |||||||||||||||
听证、公示 | |||||||||||||||
集体研究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收费情况 ● 无〇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收费性质 | |||||||||||||||
批准证件 | 名称 | 有效期 | |||||||||||||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 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机关 | |||||||||||||||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 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
设定的法律依据 | |||||||||||||||
承担工作 | |||||||||||||||
监督部门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监督电话 | 0310-3897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