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通过省级园林城市复查
日前,泊头市顺利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复查,保留省级园林城市称号。此次全省共19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接受复查,我市仅泊头市接受复查。
据介绍,根据《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和标准》(简称新《标准》)要求,省住建厅日前组织专家,对2011年省政府命名的19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进行了复查,包括泊头市在内的15个市(县)基本达到新《标准》要求,保留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称号。其他4市(县)需限期整改,明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省住建厅将再次组织复核,复核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称号。
据介绍,2011年,泊头市首次获得省级园林城市荣誉称号。为巩固好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他们强化“增绿量、树特色”“建精品、提品位”的园林绿化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绿色生态的城市环境。目前,建成区绿地率32.59%,绿化覆盖率36.4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01平方米。在大力推进园林绿化的同时,泊头市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做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等各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城市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