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征集2016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
昨日,记者从市就业服务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开始征集2016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凡我市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将于8月19日结束。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是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间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应按月为见习人员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见习半年后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补助。毕业生还可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费用由见习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申请见习岗位需符合《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09】19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包括一次能够提供不少于10人的见习岗位、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企业用人单位还要填写《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对考核合格的见习人员的留用率、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222747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