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农牧局强力推进兽药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兽用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根据邯郸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兽用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邯动办发[2014]21号)要求,涉县农牧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市局通知精神,及时进行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县局责成法规科牵头,发动基层动检站在全县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兽用药品专项整治活动。
首先明确整治主题,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契机,密切联系群众,借与基层群众谈心、征求意见的机会,打通诊疗、兽药销售和养殖企业兽药使用的各个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规范兽用药经营和使用活动,强化兽药安全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确保兽药产品质量,促进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其次是分步实施监管到位,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对全县各兽药经营门市、兽医站和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查,一是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养殖场(区、户)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完善兽药使用档案。合理规范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严厉查处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二是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贯彻实施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指导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采购审核、进货验收、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和记录档案。净化兽药市场,组织开展兽用药物市场清理整顿,严格控制人用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兽药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规范诊疗用药行为,严厉查处动物诊疗机构在畜禽养殖环节销售使用未经批准和使用的药物行为。
其三,专项整治取得效果明显,这次兽药整治集中行动,共出动人员445人次、车辆60余辆次,共检查兽药经营门市和动物诊疗门市12个,养殖场户407个,发放告知书明白纸473份,签定责任状419份。此次整治使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了养殖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