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市管理局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立项监督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市直部门深入推行立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监督,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确保立项监督工作扎实推进,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立项监督,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对象:兴业路建设项目;东风路建设项目。
监督检查的内容:
1、重点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重点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认真检查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土地、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和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以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3、重点加强对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检查招标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是否有私自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4、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检查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和办法是否健全;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的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重点加强对竣工验收备案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进度、高质量完成。
三、检查方式
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局财务科、规划科、监督检查科组成检查组。一是采取听汇报、调度、督查、联席会议等方式,对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项目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重要舆情及时上报。三是围绕立项监督中的重点、热点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大投资项目扎实有效推进。
四、工作目标
1、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透明,严格管理上级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阳光操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2、项目高效推进。认真搞好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进行,建立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和监管机制。
3、干部廉洁勤政。坚持规范在先、预防在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敲警钟,避免发生更大问题。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快查严办重处,确保每个项目都成为廉洁工程。
五、工作措施
1、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听取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力求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对在建设中的贪污、挪用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问责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履行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对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理等手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加强领导。为确保立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张力同志为组长,纪检组长纪欢廷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立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立项监督工作责任制,负责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协调、调度、督查和日常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