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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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2015年1月30日承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承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光辉院长所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会的部署要求,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承德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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