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安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全市重点企业及驻武企业:
《武安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武安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邯郸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2014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具体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问题和涉重、医化等重污染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实施、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环境污染防治新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建设“三个武安”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组织实施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工作;统筹部署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制定落实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等工作计划;制定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上述各项任务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按期完成。对去年入冬以来国家和省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的3项问题(见***1)进行整改。
2、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对去年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核查通报的17家钢铁企业和7家焦化企业存在问题(见***2)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限期9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对钢铁、焦化、水泥企业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顶格处罚并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电力企业,一律按规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顶格处罚、追缴排污费。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检查重点企业执行排放限值情况。加强对本年度开始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砖瓦工业、水泥工业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火电厂按期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确保火电行业燃煤机组烟尘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4、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由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导,推进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落实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秸秆焚烧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市区划办要每天从环境保护部网站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和分布情况,每周向市政府和农业管理部门通报,市政府每月向社会通报1次火点查处情况。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落实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工程。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95号)要求,市水利局牵头,活水乡、北安庄乡政府负责对四里岩水库和杜家庄鼓山井群等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见***3),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8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制定完成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实施方案,12月底前建设完成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要责成周边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强化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管理,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继续开展渗坑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环治领办〔2014〕18号)要求,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渗坑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环保部门要配合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检查、监测渗坑水质和纳污情况。要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8月底前查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排查中要对渗坑水质进行监测,对超标的渗坑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周边地下水水质。渗坑的整治按照发现-监测-制定方案-处置-修复程序进行,限期完成。每月25日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上报当月渗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见***4)。9月20日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完成整治任务并组织对辖区内渗坑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环境保护局。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渗坑整治任务。自10月1日起,对仍存在遗漏的或未按要求处置的,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并依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责任。
3、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监管负总责。要积极开展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流域河道管理和水质监测等日常性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两侧及岸线管理范围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消除污染隐患。市环保局加强对重点流域沿岸重点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重点检查废水排放量大、对流域或周边环境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企业,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顶格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市政府责令限期停止生产;对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同时,要密切关注地表水环境质量,确保达到省控标准,严防跨界污染纠纷事件发生。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升级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减少废水排放量,减轻对流域环境的影响。农牧局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厂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三)做好涉重金属和“三查”行动“回头看”。对铅蓄电池和电镀等重金属行业和2013年“三查”行动查出环境问题企业(见***5)进行一次“回头看”,强化后督察,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停产整顿、严厉查处;对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武安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2014〕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到寸土寸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彻底解决重信重访问题。要加大重点敏感时期、重点区域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严防因环境问题引发负面影响。对群众举报、信访、媒体曝光、领导批办案件涉及企业,对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并立案处罚。电力管理部门不得为其供电,水利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生产用水,以此强化排污申报工作的“全覆盖”和“零遗漏”。
(五)加大重污染小企业取缔和防控反弹力度,解决区域性重点环境问题。以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持续开展重污染非法小企业集中清理取缔。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长效监管机制,由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各相关职责部门配合,对重污染小企业按照“三不留一恢复”(不留厂房、不留设备、不留原料、恢复地貌)的标准,一律取缔到位。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取缔成果,不定期对辖区内重污染非法小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切实改善大气水土环境质量。
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报请市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要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整治阶段(8月至9月)。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畜禽养殖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利用渗坑、渗井、沟渠、坑塘排放污水进行排查、监测和渗坑修复,及时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每月20日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提升阶段(10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处理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解决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备检工作,迎接省、邯郸市的考核。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7),负责领导统一组织和推进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协调等有关工作落实。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根据任务目标,结合区域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检查不走过场,突出实效。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组织对所辖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定期检查,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污染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通报的企业进一步明确责任,10月底前普查一遍,对还没有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实施重罚、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大督查力度,狠抓督办落实。要结合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围绕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公安联合协作机制,始终保持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犯罪。
(五)加强信息公开,搞好舆论宣传。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环保部通报我市环境违法企业和严重大气污染问题
2、2013年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核查通报的17家钢
铁企业名单(表一)和7家焦化企业名单(表二)
3、武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统计表
4、武安市渗坑整治情况表(表一)和武安市渗坑整
治备案表(表二)
5、2013年“三查”行动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清单
6、2014年武安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
务分解表
7、武安市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7:
武安市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俊生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申立保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杜国良 市环保局书记、副局长
冀隽方 市监察局副局长
连维芳 市区划办副主任
吴志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建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增旺 市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郝明岐 市工信局武装部长
彭现兵 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陈保华 市住建局副书记
常喜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志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白延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尹增成 市水利局副局长
邵满祥 市农牧局副主任科员
藏 谦 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国良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