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风化店乡机关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和干部施政行为,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实际,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特制定十一项机关工作制度如下:
一、机关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拥护***的领导。
2、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政策。
3、讲正气、树新风,崇尚“合作共赢”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4、说话和气、办事公道、举止文明,精神风貌和服饰等符合身份要求。
5、尊老爱幼,扶助弱势群体,积极维护公共秩序,主动爱护公私财物。
6、和谐家庭生活,融洽邻里与社会关系,远离高消费和黄毒赌等歪风。
二、机关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1、爱岗敬业,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努力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履职尽责,不越权做事、不缺位误事,本着“不出事、零过错、低失误”的原则,积极创先争优。
3、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勤请示、多汇报,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4、务实高效开展工作,保守工作秘密。不兼职企业职务及经营,不奢侈浪费国家资财,不侵害群众利益,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
5、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允许饮酒。
6、党政主管领导、站所长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管好干部、带强队伍的职责,让组织上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学习和定期述职述廉制度
1、提倡机关人员加强自我学习,鼓励参加业务培训和高学历进修。每周五下午定为机关学习日,开展集中培训教育或自学活动。学习日一般不准请假。
2、机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日志》和学习记录。站所长、党政主管领导应随时进行检查。
3、机关人员要认真书写《工作周志》,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送交办公室登记,之后上报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审阅,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传阅。《工作周志》要做到“有事必记、记事必详、记事必准”。
4、机关人员要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有《工作小结》和《述廉述职自查》,年终有《工作总结》和《述廉述职报告》。《工作计划》、《工作小结》、《述廉述职自查》和《工作总结》、《述廉述职报告》先呈报主管领导审阅,再交办公室报书记、乡长批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传阅,择优进行机关大会交流。
四、信息制度
1、机关人员要自觉培养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与教训的优良习惯,逐步提高自身文字表达能力和现代化办公水平。
2、各站所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应至少报送信息1条,重点是本站所工作动态、特色工作和创新性工作,要求内容真实、具体、可靠,字数200字以内。
3、各站所应根据乡党委政府的要求,每季度按时、保质地撰写完成1篇综合性调研文章的任务,立足改革发展大局,真实反映基层干部、党员和群众的呼声,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
4、信息被县级以上机关采用的,给予如下奖励:(1)县级采用的简讯快报每条50元,信息及交流文章每篇100元,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2)市级、省级或者国家级采用的,分别按照县级奖励标准的2倍、4倍、8倍进行奖励。
五、会议制度
1、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各站所长一般每周应组织召开一次本站所的例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回顾工作、通报情况,部署任务、研究办法,学习业务、交流思想。重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探讨稳妥应对措施,贯彻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与乡综治办进行讯息沟通。例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2、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问题。组织机关全体会议须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召集村干部会议一律报请书记或乡长批准。会议通知与签到、记要等,由办公室主任妥善安排。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要,由组织该会议的领导签字确认后,办公室存查。
3、严肃会议纪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召集的会议,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替换。因事、因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要在会前主动向组织该会议的领导请假。参加会议,应提前10分钟到会,将手机主动地关闭或者调整到震动状态,不得吸烟,不得随意交谈或走动,做好会议记录。
六、卫生制度
1、机关人员要经常打扫办公室和宿舍的内外卫生,确保物品摆放整洁、地面无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或污物,玻璃窗门要干净,室内无异味等。
2、机关大院内划分的卫生区,各站所长要在每周一上午上班后自觉组织本站所的人员定期进行打扫,注意时刻保持清洁干净,有关人员应积极参加劳动。
3、主管领导、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应认真进行督导。
七、考勤制度
1、机关人员工作日实行上下班指纹机签到制度。上午8:30前签到,下午按机关规定的下班时间下班后签退。下班时要对重要文件资料采取一定保密措施,在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的开关、锁好门窗之后方可离开。
2、机关人员上班期间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接待群众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提供服务要高效、优质,具体内容填入《工作周志》。不得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得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如:打牌下棋、上网玩游戏、炒股、串岗聊天或进行非集体组织的各类健身活动等。
3、党委书记和乡长因公因私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外出前要做好工作交接。一般机关人员外出机关大院,经站所长同意后还须请示主管领导;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告知站所长或在岗的同事。无故脱岗空岗者,按旷工处理。
4、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进行上下班签到时,机关人员要亲自向站所长和主管领导说明,提前填写或上班后补填《离岗报告单》,及时送办公室存查。不影响签到的因公外出,只须向站所长和主管领导说明即可,不用填写《离岗报告单》。
5、党政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决克服“走读”现象,确保吃住在机关。因公因私暂时离开机关的,应履行好向党委书记请假程序。
6、未按规定签到且未履行《离岗报告单》等程序的,视为旷工。
八、值班制度
1、机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安排,确保24小时在值班室双岗值班。值班人员上岗时间和离岗时间,即交接班的签到时间均为上午8点30分,晚上9:00必须再签到1次。节日或其他特殊时期的值班,另行通知安排。
2、值班人员要做好公务电话(包括会议通知、上级指示及下级请示)接听与来人、来访接待,以及机关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后再妥善办理。
3、值班组长要加强查岗工作,督导门卫按时开关大门、灯光,巡视院内门窗、电器关闭情况,并详细向带班领导汇报,填写《值班日志》,做好上岗和离岗的正常移交。带班领导、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应随时进行抽查。
4、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值班的,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自己可以找当日不值班的机关人员替班并填写《值班换岗报告单》及时报办公室存查,不得出现空岗现象。替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制度的要求进行签到,履职尽责。
5、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要至少有1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6、没有履行值班签到程序的视为未值班,未值班按无故脱岗空岗处理。
九、请销假制度
1、机关人员请事假或病假,应提前向准假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申明请假理由。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经站所长同意后,由其主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经站所长和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乡长或书记批准。
2、机关人员除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的各种节假日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请事假的时间,每个月连续不得超过15天(含节假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不含节假日)。否则,扣发相应事假时间的不低于40%的工资、绩效奖金等待遇。请事假时间超过半年的,停发一切待遇。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规定予以辞退。
3、机关人员请病假1天以上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请病假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不得超过2天;患慢性病或者重大疾病的,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否则,扣发相应病假时间的不低于10%的工资、绩效奖金等待遇。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的,要停发工资,直至依法依纪予以辞退处理。
4、机关人员请假批准后,本人亲自填写的《请假条》经准假领导签署了意见,要及时报送办公室存查。请假期满仍不能上班的,应及时向准假领导书面续假。请假人上班后应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
5、未按照以上规定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十、财物管理制度
1、各站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一切收入和账目必须交财政所统一管理,所有支出必须经其主管领导提前向乡长或者书记请示同意后方可办理。严禁公款私用、私放、私存和私借。
2、公务招待,必须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各站所的主管领导提前向乡长请示同意后,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并亲自出席。
3、公务用车,由各站所的主管领导提前向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请示后,统一进行调度。确需安排私人车辆进行公务活动的,要提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表》,本周内送交办公室存查,每季度结算费用一次。严禁公车私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全部公车实行在机关内登记封存,一律不得随意使用。
4、购置办公用品或修缮房屋,要严守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由各站所的主管领导提前向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请示同意后,办公室进行集中采购办理。
5、机关人员因为开会、报表等产生的差旅费,应亲自及时填写《差旅活动备案卡》,由其主管领导审批后,本周内送交办公室存查,每季度结算费用一次。
6、报销票据,经办人应注明用途、金额、票据数量等并签名,由其主管领导呈报乡长、书记审批;2000元以下(含2000元)票据,由乡长签字审批;2000元以上票据,实行书记、乡长“双审双签”制度。
十一、包村工作制度
1、机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包村工作的具体安排。
2、包村人员要成立工作组,遵守下村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精神和内容,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村“两委”班子和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协调村干部关系;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议政制度》、《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促进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该村社会稳定。
3、包村人员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规定,每天通过不同渠道、不同途径,联系、了解和掌握村情动态,一旦发现问题或隐患要立刻向包村领导、有关主管领导甚至乡长、书记报告,并积极介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控与处置工作。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要在半小时内报告情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不得漏排、漏报或迟报、瞒报,更不得消极对待而造成事态扩大、恶化甚至升级。具体内容填入《工作周志》。
4、包村工作组组长要每周定期组织召开一次本包村工作组全体成员例会,分析村情、交流信息,研究办法、解决问题。具体内容填入《工作周志》。包村领导、分管机关和政法工作的领导应随时检查。
5、包村工作组要每周至少下村一次,进一步排查问题或隐患、监督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团结村干部和社会各方面人士、督导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稳控与调解已经存在的各类信访矛盾纠纷案件。具体内容填入《工作周志》。包村领导、分管机关或政法工作的领导应随时检查。
6、包村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岗位工作与包村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坚决不能顾此失彼。
十二、考评与奖惩兑现
1、基本行为规范、岗位职责要求、学习、信息、会议、卫生、值班、考勤、请销假、财务管理等制度,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牵头,纪委、组织、办公室和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考核,一般每周进行一次,每月汇总通报结果,每季度兑现一次奖惩。
2、包村工作制度,由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民政、农经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考核,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并通报结果、兑现奖惩。
3、遵守本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模范典型,或实绩突出的机关人员,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授予乡长特别奖。
4、违反本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视情况可以给予单处或并处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每次扣发工作津贴或奖金20元以上100元以下、年终考核“不称职”,直至撤职、停岗、辞退等处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5、旷工的,按照每天日总工资额予以扣发,超过法定时限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规定予以辞退。停岗处理的,一律取消停岗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
十三、本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自2014年8月18日起实行,之前的机关工作制度或者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内容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