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强化效能监察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和《作风和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实施方案》,明晰效能监察的主体、对象和内容,并把效能监察评价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成立县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乡镇和部门设立效能投诉受理机构,形成两级行政效能监察投诉网络平台,平台运行以来,共受理群众效能投诉6件。推行绩效公众评价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群众代表,对社会关注度高的28个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开展民主评议。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加强效能监察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通过视频监察、数据监察等手段开展电子监察,加强对进驻中心各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县委督查科、县政府督查科和县纪委执法监察室、效能室密切配合,对县委、县政府督办事项进行效能监察,重点对未完成的督办事项实施责任追究,形成效能监察“三方联动”机制。将效能监察与纠风工作有机结合,对“政风行风热线”中反映的关于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适时反馈情况。四是严格责任考核。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对行政效能进行考核。完善《行政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效能监察对象在履行职责中的失职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同时,针对监察中发现的效能问题,及时发出《效能监察督办通知单》,责令监察对象按要求限期整改、办理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