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儿童事业发展综述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衡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得到顺利实施,反映儿童基本状况的主要指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市少年儿童如春雨孕育下的花蕾绽放娇颜。
卫生服务到位,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改善
衡水市妇幼卫生经费比例不断提高,妇幼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0至6岁儿童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常见疾病防治等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9%以上。婴幼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不断降低,分别为4.99‰和6.39‰。0至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不断提高,达到84.59%。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和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进一步降低,分别为3.22%和4.94%。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进一步提高,达到87.63%。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进一步实施,努力推行“政府埋单、免费检查”的婚检模式,目前,桃城区、冀州市、阜城县已实施免费婚检工作。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改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得到保障。
教育资源提质,儿童教育事业成效显著
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43.4亿元,占财政支出比例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进一步普及,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6所,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6.5%以上,超出全省平均水平。义务教育进一步普及,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标准。教育公平和保障进一步提升,落实各类资助资金9440.57万元,资助学生48876人次。全市留守儿童全部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并参加毕业与升学考试。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市累计投入资金5.92亿元,改善中小学567所。高中教育进一步普及,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06%。特殊教育进一步发展。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在校保留率逐年提高,达到98%。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发展,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冀州职教中心两所学校顺利通过国家级示范项目校评估验收。
公共服务完善,儿童福利事业范围得到拓展
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儿童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范围不断扩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不断完善,全市100%的乡(镇)和90%的村(社区)已完成了建设任务。市民政局在全市推行了“婴儿安全岛”弃婴救助模式。全市孤儿856人,全部纳入了民政部门监管范围,全年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810万元。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严格按要求落实。残疾人事业***公益金助学(学前项目)项目资助学前教育残疾儿童147名,每人3000元,共44.1万。面向全市7周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市级财政为70名康复训练患儿每人补贴康复训练费1.2万元,为30名患儿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贴0.3万元。
工作措施得力,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
全市自然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42.53%,85%和100%。 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形成了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净化了儿童成长环境。强化宣传教育,全市共建家长学校1380余所,举办家教公益大讲堂1230场,受益家长80万余人次。在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全市仅妇联系统建立“儿童之家”124个,配备图书15万册,开展留守儿童家教、低碳生活、读书竞赛等各类活动300多场,受益儿童及家长10万余人次。进一步加强了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全市招募爱心代理妈妈等志愿者3.2万余名。
维权机制完善,儿童法律保护得到加强
全市加大了各项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努力探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管理体系。保护儿童权益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展率达到100%。严厉打击了拐卖儿童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破获拐卖儿童案1起,建立受暴妇女儿童救助机构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