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小微企业再收减税红包
张家口新闻网讯 日前,***常务会议确定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并出台相关征管措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新政。记者从张家口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将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小微企业用好政策,让更多纳税人享受实惠。
减税政策扩大实行范围
此次新政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规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据市地税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6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多缴的税款会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退回。
便捷服务惠及更多微企
据介绍,在去年开始的预缴过程中,我市已有1600多户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税款430多万元。市地税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说:“新的政策是将小微企业以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放大和扩展,将会有更多小微企业受惠,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为落实新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市地税局将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减轻办税负担。例如,以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需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今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享受实惠激发创业热情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所得(净收入)额征收的税种。”我市某会计培训机构专业财会人员表示,比如一个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5万元所得税,如按照新政策享受国家的减半优惠,那应缴的所得税只需2万元,相对减少了3万元。这让纳税人得到了更多实惠,也鼓励了更多人进行创业。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0年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包括此次政策调整,已先后四次扩大减半征税政策的实施范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最初的3万元以内(含3万元)扩大到了目前的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激发了全民创业。为保证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目前市地税局准确理解施政举措,及时采取有利措施,加大宣传和企业培训力度,以助力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郑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