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会议刘辰彦主持会议
本报讯(记者薛飞)2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辰彦主持,副主任张经华、高文涛、高坤元、刘志新、刘文杰、徐宪民,秘书长杨守勇以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李春,市法院院长胡华军,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高恩泽,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会议认为,2011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抓普法,“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市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也存在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普法宣传存在难点和盲区、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等方面的问题。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宣传实效,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要法治德治并举,强化依法治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创建活动;要落实普法责任,创新法宣形式,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为普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2016年我市大气环境、水环境、城市声环境总体平稳,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基本完成。但环境质量状况与广大群众的预期还有一定差距,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我市生态保护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会议强调,有效防止环境污染,逐步改善环境质量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达到明显的效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大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要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要强化法制宣传,建立环境保护报告制度。
会议表决通过了《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